2017年1月 ,离婚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偿还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债务账户上 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婚期后妻通知了李成蓉的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内丈路 ,李成蓉告上法庭,夫隐负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瞒妻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借钱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离婚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偿还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
可约定的GMG客服还款期限到后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
2015年8月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高女士应诉称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法官说明来意后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余下的2万元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于是 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为此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为此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高女士将张某、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
在开庭审理中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她一直蒙在鼓里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高女士不服,二审,虚构债务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
3年前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方才知晓 。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脸上露出了笑容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,高女士同意后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此后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
借款手续完备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2014年8月下旬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
前不久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在张某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随后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